关于执行《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》的公告
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规范海洋综合执法行为,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,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《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》(粤海综规〔2025〕1号),将于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,原《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(含基准)》(粤海综规〔2021〕1号)同时废止。我支队将执行该规则,特予以公告。
附件:《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》(粤海综规〔2025〕1号)
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
2026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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