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3〕89号)等的规定,汕尾电厂港池及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项目临时用海续期已获审批,予以批复。现公告如下:
序号
项目名称
用海单位
用海方式
用海面积
用海期限
批复时间
1
汕尾电厂港池及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
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
专用航道、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
89.8923公顷
3个月
2026年1月7日
汕尾市自然资源局
2026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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